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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與審題機制

澎湖縣立西嶼國民中學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澎湖縣政府102年10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20909465號函訂定。

 (二)、102年10月31日本校第二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二、命題原則:

 (一)教師依教學內容和認知歷程不同層次進行命題架構規劃,以提升紙筆測驗品質。

 (二)不得採用廠商出版之試卷,若參考其他命題(含習作),應進行轉化,不宜原 文照錄。

 (三)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四)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與 個殊性。答題形式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

 (五)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另難易 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六)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七)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 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八)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三、審題機制:

 (一)由教導主任或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各別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二)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三)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保密,不 得攜出。

 (四)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四、迴避原則:

 (一)學校與教師須注意試題保密、安全控管與迴避機制。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 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二)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審)題班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請於工作分 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

五、本要點經課發會決議通過(102.10.31),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自102年11月0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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