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西嶼國中校園學習載具管理及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112年 8月29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學習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學 習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學習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學習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
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學習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學習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學習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載具音量除於教師引導學習或必要教學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靜音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學習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學習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倘借用學習載具無定時歸還或損壞,將禁止借用30天,並通知家長,情節嚴重者將請求賠償。
(二)若使用學習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學習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為推廣並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學生借用公共學習載具需遵守以下規範:
(一)填具【本校學生借用公共學習載具申請】表格,註明學習載具財編及機器編號、使用期間、主要用於何種學習,並由課程老師或導師確認簽名,最後由家長簽名確認。借用時間最長為一週,7天(含例假日)。
(二)借用公共學習載具期間若有硬體損壞,例如螢幕破裂、機體損傷、鍵盤下陷脫落、無法開機…情形,經檢查確認為人為因素造成時,借用之學生及家長需擔負機體檢修、運送、零件更換之費用。
(三)登入公共學習載具之帳密需妥善保管,使用完畢清除相關隱私資料。
(四)使用公用學習載具僅供各領域、跨領域專題、教師規定之學習平台自主學習之用,並確實遵守網路禮儀及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五)若需延長借用時間,請於到期日前二天提出申請,校方得視載具庫存、流通狀況決定是否續借。
(六)公用學習載具歸還時,設備相關之充電線、變壓器、保護套…等,均需一併歸還,由資訊教師或教學組長於借出申請表格內註明歸還日期、設備健康狀況後,完成歸還程序。
(七)若有拍攝照片或影片,或下載之作業文件檔案,請移轉至個人雲端硬碟儲存,不要占用學習載具內部記憶體。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學習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資訊安全
(一)學生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個資法相關規定。
(二)學生不應與其他人分享個人用戶名稱和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帳密登
入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訊軟體。
(三)學生不能出版、瀏覽或散布非法資料,如騷擾、跟踪、恐嚇、威脅、
人身攻擊、淫穢、褻瀆及粗俗語言等內容。
(四)未經師長許可,學生嚴禁一切錄影、錄音或拍照。
(五)學校將透過防火牆過濾學生從網路取得的資訊,避免學生接觸網路不
當資訊。
(六)學校將保留一切監管、檢查、存取載具的權利,並透過校園智慧網路
系統,儲存學生電子郵件及網路存取紀錄以用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
之用,學生使用校內網絡將受到監控。
九、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